明星经纪公司认为,范冰冰工作室声明中的观点,难以成立;崔永元的行为,不应承担法律责任。
1、范冰冰工作室声明的内容。根据网上公开的资料,范冰冰工作室声明的内容主要有两条:一是,2018年5月28日,崔永元发布“你不用演,你是真烂(1)”的侮辱性无博文。博文附有多张涉密演出合约。范冰冰工作室认为,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约,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,既破坏了商业原则,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。二是,2018年5月29日,崔永元再次发布博文称,某演员演一出戏,签两份大小合同,并附一张签名主体不明确的授权书图片,影射范冰冰,随后,多家媒体及网络用户进而杜撰为范冰冰参与拍摄4天,片酬6千万元。范冰冰工作室认为,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未经求证、核实便宣称范冰冰采用“大小合同”方式进行签约,并散布所谓“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千万”的谣言行为,已涉嫌构成针对范冰冰的诽谤。

那么,范冰冰工作室的观点能够成立吗?
2、“你不用演,你是真烂”构成侮辱吗?客观而言,对于演员的演技,任何人都有权作出自己的评判。尤其是如今的演艺圈凭“颜值”打天下的今天,人们反思演员的演技,恐怕没有任何问题。范冰冰工作室认为该博文涉嫌侮辱,可能与其中的“烂”字有关。从文中内容来看,这里的“烂”与“演”相对,是对于演员的演技所作出的评价,因此,小编认为,本博文无所谓侮辱,不构成侵权。
3、崔永元公布合约,构成侵权吗?范冰冰工作室认为合约是涉密的,不能公布。明星经纪公司认为,由于这里的“密”不属于国家秘密,因此,所谓涉密,不过是针对合同主体而言,而对合同外的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。况且,这份合约,是否构成“秘密”,目前还不得而知。但是,即便如此,崔永元公布这份合约,也不构成侵权。至于所谓4天片酬6千万的问题,是否造谣,恐怕还需要看后续事态的发展。
4、公众人物,必须接受社会的评价。只要这种评价不是出于恶意,那么,公众人物就必须接受。